作者:楚姣姣
2020年9月22日,習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提出: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
通俗地講,“碳中和”即“碳排放-碳吸收=0”,因此,為實現“碳中和”目標,要降低“碳排放”、增加“碳吸收”。
“碳匯”是“碳吸收”的主要途徑之一,指生態系統中的植被、土壤、微生物等吸收、儲存二氧化碳,降低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的過程。
“碳匯”主要包括林業碳匯、草原碳匯、農業碳匯、土壤碳匯等陸地碳匯(“綠碳”)及海洋碳匯(“藍碳”)。
林業碳匯被稱為“綠色黃金”,是國際社會公認的用于緩解全球氣候變化的重要措施。我國林業碳匯貢獻的固碳量占陸地生態系統的80%,林業碳匯將成為我國“綠水青山”變成“金山銀山”的重要一環。
海洋碳匯被稱為“藍色寶藏”,儲存著地球上約93%的二氧化碳,單位海域中生物固碳量是森林的10倍,是草原的290倍。我國是世界上為數不多的同時擁有紅樹林、海草床和鹽沼三大藍碳生態系統的國家之一,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賦予了我國海洋碳匯巨大的實施潛力。
(1)首先,需要先了解“碳市場”
2013年起,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深圳七省市陸續啟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2016年,新增四川、福建兩大非試點地區,共覆蓋近3000家重點排放單位。各省市行業覆蓋范圍不一,如深圳覆蓋范圍包括制造業、電力、水務、公共交通、碼頭等31個行業,上海覆蓋范圍包括10個工業行業及8個非工業行業(港口、機場、鐵路、商業、建筑等);各省市納入管控的排放門檻設置也有所差別,如天津、重慶為年2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廣東為年1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北京為年500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
2021年2月1日起,《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標志著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正式啟動,首批納入2162家電力企業,納入管控的排放門檻為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笆奈濉睍r期,除電力行業外的七大碳排放權交易覆蓋行業(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民航)將陸續納入全國碳市場,八大行業大約占全國碳排放量的70%。
目前,地方碳市場與全國碳市場并行。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不再參與地方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市場。
(2)其次,需要了解“碳交易”
政府對納入碳排放管理的企業分配碳排放權,稱為“碳配額”。若企業通過節能減排技術,碳排放量低于獲得的配額,則可以在“碳市場”出售多余配額;若企業碳排放量高于獲得的配額,則需要在“碳市場”購買配額,或使用抵銷機制購買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簡言之,目前全國碳市場的“碳交易”有兩種,即“配額交易”與“CCER交易”。
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線交易,截至2022年6月24日,累計配額成交量1.93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累計成交額84.3億元,配額單價約44元/噸二氧化碳當量。
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是指對我國境內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并在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減排量。CCER單價低于配額單價,約為20元/噸二氧化碳當量。
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納入碳排放管理的企業每年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的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但是,2017年3月國家發改委暫停了CCER的備案簽發工作,即使《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提出企業可使用CCER進行抵銷,但由于CCER重啟涉及多部委協作,重啟時間仍有較大不確定性,重啟之前5%的抵銷部分形同虛設。
據易碳家估計,CCER自啟動至2017年暫停,簽發約8000萬噸,其中地方市場多年消化約3000萬噸,企業碳中和消化約200萬噸,全國市場第一履約期消化約3300萬噸,目前市場余量1500萬噸左右。全國碳市場首批覆蓋企業碳排放量超過40億噸二氧化碳,按照5%的抵消比例測算,每年需要2億噸的核證減排量(CCER)。
(3)最后,了解“碳匯交易”
林業碳匯是CCER的一種形式,CCER是碳交易的一種形式。林業碳匯是碳匯的一種,碳匯交易不僅限于林業碳匯,地方碳市場已有多種碳匯交易嘗試:2010年,浙江杭州成立全國第一家林業碳匯交易試點平臺;2021年7月,福建廈門設立全國首個海洋碳匯交易平臺;2022年5月,福建廈門落地全國首個農業碳匯交易平臺。
但目前,碳匯交易仍存在產權不清、核算不精、機制不明、監管不易等諸多問題。隨著全國碳市場的逐步成熟,覆蓋行業將逐步增多,納入管控的排放門檻將逐步降低,交易品種也將越來越豐富,“碳匯交易”將逐步成為“碳交易”的重要產品。
據國盛證券測算,林業碳匯2030年市場規模有望達700億元,尚處藍海市場。目前我國CCER交易價格僅約歐盟的1/10,隨著交易價格逐步市場化,未來碳匯資產價值有望凸顯。
建筑企業可通過參與鄉村振興、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國家儲備林、海洋生態保護等新興產業市場,積極開發CCER項目,提早介入碳市場,儲備碳指標,培養專業人才,加強碳資產管理,獲取碳匯收入,為長期可持續發展拓展新的業務增量空間。
參考資料:《一本書讀懂碳中和》,公開資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