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韓業天
(二)裝配式建筑
1.裝配式建筑發展現狀
(1)全國裝配式建筑發展現狀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轉發2021年全國裝配式建筑發展情況報告的通知》,提到:2021年,全國新開工裝配式建筑面積達7.4億平方米,較2020年增長18%,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為24.5%。從結構類型來看,新開工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筑4.9億平方米,占新開工裝配式建筑的比例為67.7%;鋼結構建筑2.1億平方米,占新開工裝配式建筑的比例為28.8%,其中,裝配式鋼結構住宅項目1509萬平方米,同比增長25%。其余為木結構建筑及其他混合結構形式裝配式建筑。
(2)各省裝配式建筑發展現狀
以北京、海南、浙江、河北、江蘇、湖北、吉林、湖南等重點省份為研究對象看各省級地區裝配式建筑在2021年后飛速發展。截止2024年,以上省級地區裝配式建筑發展情況如下:
圖表?15:各省裝配式建筑發展情況
(3)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及示范基地現狀
2017年6月,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關于組織申報2017年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產業基地的通知》,正式開啟中國裝配式建筑史上的首次裝配式示范城市及基地申報工作。2017年11月,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關于認定第一批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產業基地的函》。
2019年10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關于組織申報第二批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的通知》,正式開啟第二批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的申報工作。2020年9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關于認定第二批裝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和產業基地的通知》。
2022年5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關于組織申報第三批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的通知》,正式開啟第三批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的申報工作。截止至2024年4月,尚未發布第三批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的正式通知。
截止至2024年4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式發布的全國裝配式建筑示范/范例城市共2批次、48個城市。分布在20個省級地區,其中示范/范例城市最多的分別為廣東8個,山東7個。
圖表?16:綠色低碳建筑全國裝配式建筑示范/范例城市情況
截止至2024年4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式發布的全國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共2批次、產業基地328個。其中,首批為195個產業基地皆為企業類;第二批為133個產業基地,分別為12個園區類產業基地及121個企業類產業基地。
圖表?17:首批全國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情況
注:數據引自住建部
圖表?18:第二批全國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情況
截止2024年4月,全國31個省級地區(未統計臺灣、香港、澳門)共有省級裝配式產業基地1167個。其中,省級裝配式產業基地數最多的為江蘇省252個、其次為山東省的121個;最少的為陜西省的4個。各地區對省級裝配式產業基地申報、扶持力度不一。如:北京市未開展北京市級裝配式產業基地示范申報工作;江蘇省的裝配式產業基地發展工作則直接采用其他名稱,直接用“省級建筑產業現代化”代替“裝配式”。
圖表?19:各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情況
(4)以北京為示例看裝配式建筑發展情況
裝配式發展目標及現狀。《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22〕16號)提出:到2025年,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55%。截至目前,2023年北京市新開工裝配式建筑面積為1145.18萬㎡,新建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為47.44%,新建裝配式建筑面積累計超過1億平方米。
裝配式獎勵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22〕16號)在建筑面積計算、優質優價、評優評獎、稅收優惠、綠色金融、評價示范等方面提出激勵措施。根據《北京市建筑綠色發展獎勵資金示范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京建發〔2023〕191號),對滿足北京市《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11/T1831)且裝配率達到AA(BJ)級、AAA(BJ)級的裝配式建筑項目,按照實施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不超過120元的市級獎勵資金,單個示范項目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裝配式建造的實施范圍。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22〕16號),我市裝配式建筑的實施范圍為:新立項政府投資的地上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應采用裝配式建筑,其中單體地上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應采用鋼結構建筑。新建地上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包括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和安置房)應采用裝配式建筑。通過招拍掛文件等方式設定相關要求,商品房開發項目、新建地上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項目、工業用地上的新建廠房和倉庫應采用裝配式建筑。
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標準。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22〕16號),北京市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標準為:采用裝配式建筑的項目應符合國家及本市的相關標準,其裝配率應滿足《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11/T1831)的要求。其中:新建地上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和商品房開發項目,各單體建筑裝配率應不低于60%。新立項政府投資的地上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新建地上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項目、工業用地上的新建廠房和倉庫等,各單體建筑裝配率應不低于50%。
裝配式部品生產供應情況。截至2023年3月,北京市及周邊地區已投產并正常生產供應的裝配式混凝土部品生產企業超過24家,生產基地超過36個,總設計年產能超過397萬立方米,其中北京市設計產能占比22.4%,京外占比77.6%。2023年1月-12月,混凝土部品列入排產計劃約187.92萬立方米,空余產能約231.77萬立方米。
圖表?20:北京市及周邊地區裝配式企業及構建生產情況
注:表內數據引自北京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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