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韓業天
(二)綠色低碳建筑標準規范
1.國家級政策
截止到2024年,中國綠色建筑的國家標準已經更新修訂多輪,涵蓋范圍已經較為完善,目前已經涵蓋綠色建筑設計、評價、驗收、運行等標準。同時在民用建筑、工業建筑、既有建筑等細分方面也做到國家標準全覆蓋。典型的綠色建筑標準如下。
圖表?8:國家級綠色低碳建筑相關政策
2.省級政策
截止2024年4月,31個省級地區(未統計臺灣省、香港、澳門)在執行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出臺了適合自身資源稟賦及發展情況的綠色建筑標準規范。天津、山西、江蘇、浙江、遼寧等地在綠色建筑標識認定方面采用住建部發布的《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建標規〔2021〕1號);山西、浙江、江蘇、湖北等地在綠色建筑評價方面鼓勵新建民用建筑應采用《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工業建筑應采用《綠色工業建筑評價標準》GB/T50878;既有建筑改造應采用《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GB/T51141;青海、西藏等高原地區,其《綠色建筑設計標準》中會增加高原高寒方面的設計標準;黑龍江、吉林等較為寒冷地區,其《綠色建筑設計標準》中會增加防寒保暖方面的設計標準;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共同出臺京津冀區域協同工程建設標準等。31個省級地區綠色建筑標準規范情況如下表所示:
圖表?9:各省綠色低碳建筑標準規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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