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海明
一、風電市場政策分析
發改委明確推進風電項目開發建設。2022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9部門發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增量在全社會用電量增量中的占比超過50%,風電和太陽能發電量實現翻倍,統籌推進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建設,推進松遼、冀北、黃河下游等以就地消納為主的大型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建設;加快推進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太陽能發電基地,在內蒙古、青海、甘肅等西部北部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加快建設一批生態友好、經濟優越、體現國家戰略和國家意志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有序推進海上風電基地建設,重點建設山東半島、長三角、閩南、粵東和北部灣五大海上風電基地。積極推動風電分布式就近開發,在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油氣礦區及周邊地區,積極推進風電分散式開發;創新風電投資建設模式和土地利用機制,實施“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大力推進鄉村風電開發。
工信部支持發展分散式風電項目。2022年12月,工信部、發改委、住建部、水利部聯合發布《關于深入推進黃河流域工業綠色發展的指導意見》,支持青海、寧夏等風能、太陽能豐富地區發展屋頂光伏、智能光伏、分散式風電、多元儲能、高效熱泵等,在河南等省、區開展工業綠色微電網建設,推進多能高效互補利用,為黃河流域工業企業提供高品質清潔能源。
國家能源局推進農村分散式風電開發。2023年3月,國家能源局、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鄉村振興局聯合發布《組織開展農村能源革命試點縣建設》,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就地就近開發和利用。按照集中開發和分散發展并舉的原則,大力發展多能互補,在保護生態的基礎上,加快風電、光伏發電建設開發。充分利用農村地區空間資源,積極推進風電分散式開發。
自然資源部精簡風電項目用地手續。2024年2月,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進一步改進優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設項目用地組卷報批工作的通知》,明確改進用地預審,完善先行用地政策,優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細化調整用地報批規則,為鞏固和增強經濟回升向好態勢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國家能源局保障風力發電并網交易。2022年5月,發改委、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明確加大力度規劃建設以大型風光電基地為基礎、以其周邊清潔高效先進節能的煤電為支撐、以穩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壓輸變電線路為載體的新能源供給消納體系,在土地預審、規劃選址、環境保護等方面加強協調指導,提高審批效率;鼓勵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支持農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頂建設戶用光伏,積極推進鄉村分散式風電開發;開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推動綠色電力在交易組織、電網調度、價格形成機制等方面體現優先地位,為市場主體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綠色電力交易服務。2024年1月,國家能源局印發《2024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明確推動國家能源規劃、政策和項目落實落地,強化過程監管,持續跟蹤跨省跨區輸電通道、油氣管道、大型風光基地、分布式光伏、煤層氣開發等項目推進情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保供穩價作用,積極推動跨省跨區電力市場化交易、清潔能源交易、綠電交易,充分發揮區域內、省間資源優化配置作用,促進輔助服務資源跨省互濟,加大保供期間發電機組并網運行考核力度。保障新能源和新型主體接入電網,指導電網企業進一步優化并網流程、提高并網時效,推動“沙戈荒”風光基地、分布式電源、儲能、充電樁等接入電網。有序推進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加快推進綠電、綠證市場建設,培育綠色電力消費市場。
國家能源局豁免分散式風電運營許可。2023年10月,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電力業務許可管理的通知》,在現有許可豁免政策基礎上,將分散式風電項目納入許可豁免范圍,不要求其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
“海上風電+”成為未來發展趨勢。2021年1月,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山東省“十四五”海洋經濟發展規劃》,探索推進“海上風電+海洋牧場”、海上風電與海洋能綜合利用等新技術、新模式,積極推廣“漁光互補”模式,支持海洋清潔能源與海水淡化、深遠海養殖、海洋觀測等融合發展。2022年9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廣西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打造北部灣海上風電基地,推動海上風電項目開發與海洋牧場建設、海水制氫、能源島建設、觀光旅游等結合,探索海上風電高質量發展和多元化開發利用新模式。2023年8月,江蘇省人民政府印發《江蘇省海洋產業發展行動方案》,因地制宜推進海洋牧場建設,推動海上風電和海洋牧場融合發展;促進“漁業+旅游”“漁港+旅游”“灘涂農業+旅游”“海洋體育+旅游”“海上風電+旅游”等多產業融合發展業態產品,釋放旅游、養殖、綠色能源耦合效應,積極打造藍色海洋經濟綜合體。2022年5月,煙臺市人民政府印發《煙臺市海洋牧場“百箱計劃”項目三年行動方案》,支持經海漁業、明波水產、京魯漁業等龍頭企業,在長島、千里巖島、八角灣、金山灣、萊州灣等海岸線向海一側可視范圍外確權海域,投資建設桁架式網箱、管樁大圍網、重力式網箱、聯排式智能網箱、養殖工船等深遠海大型智能養殖設施,探索發展“海上風電+海洋牧場”、“風光漁互補”等現代深遠海立體開發模式。2023年6月,陽江市人民政府印發《陽江市高質量建設制造強市實施方案》,推動海洋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重點打造現代化海洋牧場,統籌推進現代化海洋牧場示范區建設,深耕“藍色牧場”,建好“海上糧倉”,加快推進“海上風電+海洋牧場+新型儲能”產業融合發展,爭創國家級示范項目。2023年12月,嵊泗縣人民政府印發《嵊泗縣碳達峰實施方案》,布局新能源低碳產業,打造海上風電+海洋能+儲能+制氫+海洋牧場+陸上產業基地示范項目。
二、風電市場發展趨勢研究
風電項目投資明顯回升。2023年全國風電新增裝機7590萬千瓦,同比增長101.70%,達到歷史最高點,風電新增裝機增速自2016年-41.46%上升至2020年178.44%,2021年下滑至-33.63%觸底反彈至2023年101.70%,國家能源局明確2024年全國風電光伏新增裝機2億千瓦左右,結合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2023-2024年度全國電力供需形勢分析預測報告》數據,預計2024-2025年全國風電新增裝機為8000萬千瓦/年左右。國家能源局發布數據顯示,2023年風電完成投資額超過3800億元,風電項目投資金額在0.5億元/萬千瓦左右,預計2024-2025年全國風電完成投資額超過4000億元,風力發電機組占風電項目總投資比重70%左右,土建、電氣與設備安裝工程占風電項目總投資比重為20%左右,預計2024-2025年全國風電工程建設產值為800億元/年左右,具體如下圖所示:
圖:風電新增裝機與增速
分散式風電新增裝機量略有滑落。CWEA統計數據顯示,2023年分散式風電新增裝機233萬千瓦左右,同比下滑32.27%,占比3.07%,自2021年起持續滑落,遠低于2021年新增裝機量806萬千瓦,預計2024-2025年全國分散式風電新增裝機為200萬千瓦/年左右,年均投資額約100億元,占風電新增裝機容量3%左右,具體如下圖所示:
圖:分散式風電新增裝機與增速
海上風電新增裝機量穩定增長。2023年海上風電新增裝機590萬千瓦,同比增長14.41%,占比7.77%,低于2021年海上風電新增裝機量;受2022年平價政策影響,2021年海上風電搶裝現象明顯,新增裝機容量1690萬千瓦,同比增長452.29%,預計2024-2025年全國海上風電新增裝機為700萬千瓦/年左右,占風電新增裝機容量9%左右,但海上風電項目施工需要使用運輸船,對施工設備要求較高,傳統施工企業參與難度較大,具體如下圖所示:
圖:海上風電新增裝機與增速
“五大六小”新能源企業風電新增裝機量占比高。2022年“五大六小”新能源企業累計風電裝機量合計24975萬千瓦,新增風電裝機量合計2903萬千瓦,占全國新增光伏裝機總量的77%,其中中國華能新增光伏裝機量與占比最高,分別為476萬千瓦和12.65%,預計2024-2025年新增光伏裝機量超過600萬千瓦/年;國家能投風電累計裝機量最高,達到5373萬千瓦,預計2024-2025年新增光伏裝機量超過500萬千瓦/年,具體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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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五大六小”風電裝機容量
華北西北及沿海地區風電新增裝機量相對較高。2023年風電累計裝機超過1500萬千瓦的省份為內蒙古、新疆、河北、甘肅、山東、山西、江蘇、河南、廣東、云南10個省份,2020-2023年新增風電裝機超過500萬千瓦的省份為內蒙古、甘肅、廣東、新疆、河北、山東、江蘇、吉林、河南、云南、廣西、山西12個省份,規劃2024-2025年新增風電裝機超過500萬千瓦的省份為內蒙古、甘肅、廣西、河北、吉林、廣東、陜西、新疆、江蘇、山西、河南11個省份,具體如下圖所示:
圖:全國31省市自治區風電裝機容量
三、風電市場進入策略分析
聚焦重點客戶。聚焦內蒙古、新疆、河北、甘肅、山東、山西、江蘇、河南、廣東等風電投資重點省份,聚焦國家能投、國家電投、中國華能、中國大唐、中廣核、中國華電、華潤電力、三峽集團、中核集團等風電投資開發企業等重點客戶,以陸上集中式風電項目為主,陸上分散式風電、海上風電為補充,通過中介服務、關鍵干系人等對接重點客戶資源,通過雙方高層對接逐步建立戰略合作關系,拓展風電承包業務。
創新經營策略。發揮企業工程總承包、電力工程安裝的專業技術優勢,①?與風電機組制造商建立良好合作關系,與風電機組制造商聯合研發,逐步降低風電機組成本,推進風電項目精益管理,以“低成本、高品質”策略拓展重點客戶投資開發的風電項目;②?與中電建、中能建等大型電力設計院加強高層對接與對接聯系,組建聯合體承接風電EPC項目,或專業承包電力設計院的風電EPC項目施工業務,實現雙方優勢互補、協同共進;③?探索通過小股比投資、貼息發債、F+EPC、EPC+F等方式,拉動風電承包業務發展;④?探索與重點客戶聯合投資開發運營風電項目,逐步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利益共同體,拓展風電承包業務。⑤?創新“海上風電+海洋牧場”等融合發展模式,整合優質產業運營資源,對海上風電項目進行包裝策劃,為業主單位提供“海上風電+產業發展”系統解決方案,或按照業主單位要求提供“海上風電+產業發展”服務方案,拓展風電承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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